来源:华体会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6-10-15 21:24:32
本年8月1日,曾报导,安徽亳州女子孔女士反映其担任亳州市园林绿化建造办理服务中心主任的老公白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屡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别数字金钱,由此引发赠与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定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该案二审已于9月3日开庭,案子于9月16日二审宣判,法院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近来,据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纪检督查组、亳州市谯城区督查委员会音讯,亳州市园林绿化建造办理服务中心主任白某某涉嫌严峻违纪违法,现在正承受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纪检督查组纪律检查;经亳州市监委指定统辖,承受亳州市谯城区督查委员会督查查询。
此前,孔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白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屡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别数字金钱,并存在其他大额转账。孔女士以为白某某私行将夫妻共同产业转给潘某,侵犯了其产业权益,于2026年1月将潘某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潘某返还相关金钱。
一审法院已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判定。法院确定,白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经过银行账户向潘某转款40000元。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7月之间,以微信转账方法合计向潘某转款67笔,合计62674.76元,其间单次500元以上的转款49笔,合计60669.96元。白某某屡次向潘某转账累计金额102674.76元,潘某向白某某转账累计金额10249.2元。两相抵扣后,白某某实践向潘某处置夫妻共同产业金额结算为90447.76元。法院确定该转账行为归于单独私行处置夫妻共同产业的无偿赠与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产业权益,应属无效,判定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
一审宣判后,潘某不服判定,提起上诉。潘某在上诉状中重申其片面上不存在歹意,不知晓白某某婚姻状况,两边归于正常经济往来。她以为白某某以其个人产业转账的可能性未被扫除,一审法院全盘否定其与白某某之间6万元的假贷联系是现实确定过错,恳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孔女士的悉数诉讼恳求。
10月13日,孔女士告知红星新闻,该案二审已于9月3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12日)她前往当地法院领取了判定书,显现该案现已于9月16日判定。红星新闻取得的该判定书显现,法院以为,原告和被告的上诉恳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判定成果正确,应予保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驳回上诉,保持原判。